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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3-6月份我在另外一家IT公司工作,职务是销售总监。由于当时与老板(夫妻店)关系不错,彼此信任,没有签订合同就开始了工作。打算加盟后做一番事业的,但起步没有多久公司投资方撤资,造成现金流断档,我们管理层(夫妻俩和我)协商一致,现发给员工工资,我们暂时不领,共度难关。这样又挺了两个月,由于手头的单子一直落不下来,而没有收入的我撑不住,只好提出先离开。当时在我离开的时候,对方老板为开不出我的工资很内疚,给我写了欠条,(三个月工资2.1万,盖公司章并签字),承诺又了好转就把钱给我。后来没多久,原来的公司撑不下去,整体并入另外一家公司。原来的员工和产品都带入新公司,放弃原有软件品牌。出于对原来老板的理解,我一直没有催要欠款,04年下半年要过几次,对方都婉转谢绝了。05年5月份的时候再次提到此事,对方的答复是:公司已经关了,老用户的应收款也一直无法收回,因此没有办法给我钱,另外当初他们(老板)拿出了10多万给员工发工资,自己也赔了不少。还有一个背景资料在里面,原来的公司并入另外一个公司后,产品和意向客户也带过去了,但放弃了品牌。原来有一个意向客户已经签单并实施。

刑事案件
2005-11-21 21:55: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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