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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事情经过是:同事甲喜欢同事乙,便通过邮件向乙表达。乙虽说没有拒绝,但表示对甲是同事态度。甲向乙说明并没有任何特别要求,只是友好就可以。乙感觉烦恼,觉得自己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便向公司领导丙(所谓领导也是些以公款叫小姐的人)反映及转发了甲给乙的邮件。领导丙又将邮件发回给甲,并指责甲是发疯。。。同时,丙因为误解甲会将自己有情人的事情告诉丙家人,借此机会对甲进行了2个小时以上的训话,漫骂。。。并向上一层反映,使得甲在公司丧失了发展前途,也很难呆下去甲感觉感情、尊严、以及精神上受到伤害,在当晚即发现自己胸痛,10天后旧病复发。。

损害赔偿
2005-11-14 08:23: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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