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户口所在地动迁,具体情况如下;租赁房屋,两张户口本,承租人为我小叔叔。组成人员如下:一张户口本人员为我小叔叔(户主)、小婶婶和堂妹,另一张户口本包含人口为奶奶(户主)、我和堂弟。其中奶奶为植物人,小叔叔曾经受过工伤,堂妹在读大专。房屋建筑面积为四十多平方米,含公用阳台,私搭面积为60多平方米(全部按照乘以1.54标准后计算得到),包括三层阁(部分小于1.7米)和二层阁(不能站人),我于2004年6月结婚,爱人怀孕8个月。该地动迁至今快三年,目前承租人和被拆迁人签署动迁协议,协议内容为根据建筑面积40多平方米,给予18万元。补充协议为因为家庭困难情况特殊,补偿费为129万多。合计为148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