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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出租一套旧房(有完全产权),和对方签定了租赁合同,因对方不按时交租金(租赁期间,只有我主动与对方联系过,对方从没主动与我联系,也从没就合同或房屋提出过异议),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合同里有相关条款)。事后,我多次让对方搬家,对方既不搬家,又不给付租金,并扬言租赁合同无效(该合同没有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只有双方签字,但该合同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经对方逐条审看,并根据对方意见进行过修订的),就是赖着不走(我除了当面和电话通知对方外,还于2月20日,以挂号信通知对方搬离,我留有凭据)。在合同里,我们约定逾期不搬,对方将以每天100元,给以赔偿。原先我准备事息宁人,通知对方如果28号前,只要对方搬家,赔偿什么就算了。但现在已经将近一个月了,对方一味蛮横,拒不搬离。

建筑工程
2005-03-07 17: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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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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