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于二OOO年七月出生,身体健康正常,依据国家计划免疫条例要求,十月十日从我公司职工医院防疫科领取预防脊髓灰质炎的药物“糖丸”,遵医嘱服用。十月二十五日我儿出现低烧(体温为38.5℃)、流嚊滴等感冒症状,经儿科医生诊断治疗,三十一日基本痊愈,但小孩出现双下肢无力现象,至十一月二日晚我们发现其左上肢无力和右下肢无知觉才感到问题严重;三日到职工医院经儿科李医生和传染科郑医生会诊,初步诊断怀疑为脊髓灰质炎(即小儿麻痹症),当即开外诊去长沙,我们于当天赶至长沙,经湘雅医院儿科杨子嘉教授、尹飞副教授、传染科钱丙奎教授;长沙市传染病医院谢仁华教授、王自然教授、谢晃君副院长;湖南医科大学附二院康复科黄兆民教授等人诊断,均怀疑为脊髓灰质炎,并都向湖南省防疫部门上报了疫情;后经省防疫站和国家脊髓灰质炎实验室对小孩大便做病毒分离检测,确诊为脊髓灰质炎Ⅱ型疫苗相关株。我儿在长沙市传染病医院住院隔离治疗一个多月后转到省儿童医院,湖南中医学院附一医院和长岭炼化公司职工医院做康复治疗,经近四年的治疗,我儿现状为右下肢虽有一定机能,但肌肉均以萎缩,比左腿小2cm左右,脚掌明显下垂,右脚掌比左脚掌小,且右腿比左腿短一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