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我爷爷奶奶过世遗留下来了一间小平房,当时只有我爸我妈和两位老人住在那间平房里。也没有留下遗嘱。
我爸有三位姐姐都已经出嫁了,我爸的哥哥张军辉(我的大爷)当时在东北农村插队并在那里结婚并生有两个女儿,但大爷的户口一直在北京的,且跟着这间房子.
之后我爸自己通过几次换房,将小平房换到了一间两居室的楼房,并帮忙将大爷和他的大女儿的户口办回了北京,之后双方口头商妥在他们没找到房子时先暂住这间两居室。后来,大妈和他们的另一个女儿也回京一起住(户口一直没办进来)。后来,大爷的所在厂子分给他了一间一居室的新房。(其中也是我爸多次去他的厂子争取过的)
因为这间两居室是由爷爷奶奶遗留下的平房换的,所以现在大爷一家开始和我爸争房子,并强占了房子不肯搬出。并以他家人口多,住房面积不足为由,要求我爸将两居室的一个大间给他们。经过无数次的协商没有结果,我家无奈打算通过法律解决。
具体情况就是这样的,现在的情况是
我大爷一家包括大爷、大妈、大女儿和丈夫、小女儿。有一套一居室住房(其中大女儿和大妈户口不在北京)
我家是一家三口,现在住在我妈单位分的一套小三居里。
我家三口和大爷的户口都跟着这间房子,我爸是房主.
我爸的三个姐姐都各有住房,并同意将她们在两居室的使用面积赠予我爸。但是她们的户口都已经迁往别处了。
现在的问题是我家对打官司的事情一窍不通,很担心打官司的结果会不会对我家不利,因为我家的住宅面积比大爷家要大。
我想请教各位行家,从法律上讲,我大爷能够继承的住房面积,是按照当时的平房面积折算,还是按照现在的两居室面积折算?我父亲通过个人努力,经过几次搬迁,才将小平房换成了两居室的楼房,这些努力在法庭上能起到作用吗?我爸的几位姐姐还有相同的继承权吗??她们的赠予会对我爸有所帮助吗?
我家可不可能拿到两居室的完全使用权???
谢谢各位能耐心看完我的赘述,感谢各位行家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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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共有。你的几个姑姑的赠于可以去公证。然后你父亲就能得到更多。在这之中。只有你大爷,你爸爸,你的几个姑姑有继承权,至于你大爷家是几口人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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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产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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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了~~谢谢大家的帮助~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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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使用权房那么所有在该房产内有户口的人都享有居住权,并且在家庭内部一般应认定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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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使用权房那么所有在该房产内有户口的人都享有居住权,并且在家庭内部一般应认定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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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