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大概是,在双方协商过程中我方因情绪比较激动其中就有人小陈 ,向对方扔了一个矿泉水瓶子。但是,并未造成任何伤害。当时警察在场,可后来因小陈情绪比较激动.可警察将小陈强行带走,说是传话。后来,我们问警察小陈是不是你们带走了,他们居然不作回答! 后来,小陈回来后告诉我们,警察有威胁她说,如果再参与,就再抓她。
请问:就因为这个没有造成任何伤害的举动,警察就有权将小陈强行带走吗? 在传话过程中,受到警察威胁,这犯法吗?
警察应该是调节民事纠纷,可最后却使矛盾激化./ 在有职权的警察面前,我们该如果用法律保护自己?
请各位懂法的朋友,帮帮我,告诉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