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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孩看上了哥哥,被骗喝酒与其发生关系,女的怀孕,逼哥哥结婚,哥哥不够年龄,没法子,托人改年龄,名字.女的与今年八月生下一女孩.哥哥和她没有感情,痛苦之极.希望离婚.哥哥为了怕离婚后自己一被子不的安宁,想把孩子送人收养.女的不同意,说除非给她十万元钱.令家人十分苦恼,请求给予帮助.

知识产权
2005-11-01 13:45: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关于无效婚姻问题及孩子问题:
    根据《婚姻法》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所说是事实,应认定为无效婚姻,可申请法院确认双方婚姻,对于所生子孩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地位。
    女方要求10万元的理由不成立,违反法律规定。

    2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
    因为他们已经登记结婚了,所以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不是非婚生子女,只要领取准生证,不违反我的计划生育法

    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
    朱孔行律师zhukonghang@sohu.com www.jhrlawyer.com 13573956008
    山东省临沂市广场世纪城BB801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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