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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日我与另一自然人股东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双方各出资6万元.到2005年1月我们一起把股份转让给了另外2个自然人股东,我继续留在公司管理业务,我的6万元也没有马上拿回来,现在我想拿回的6万元.考虑到只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如果对方说没钱换我该怎么办?假如他的公司宣布破产或者公司经营不好把固定资产卖了,我的权益还有保障么,我是不也应该从变卖的固定资产里分得我的6万元?如果对方还有其他债主,怎么清算我债权?

公司企业
2005-10-28 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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