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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2003年12月份与一中学签署协议,当时他们口头承诺不用试讲就可签约,而且我们可以当年考研,工资没有拖欠现象,他们把协议带回去后不长时间会盖完章给寄过来. 可是年后又让我们试讲,很多被刷了下来(此时已经盖了该校公章),又加了附加协议(3年内不得考研,满3年后1次机会,还要经学校同意),协议又改为3月中旬给我们,可是4月底还没给我们,期间我崔了无数次. 我又得到消息--我们工作后6个月不发基本工资. 该学校如此无诚信,因此我决定毁约,可是我到学校说清后,他们不同意,说只能我个人单方面毁约,若他们同意也有责任,而且称协议书的章已盖全,就在人事局里,可是我去人事局,获知不是这样,还要等.没办法我又去了该校,跟他们理论,可是最后跟校长吵了嘴. 我回到我校找了老师,说明了情况,并表达了我的意愿.因为还有其他30多名学生与该校签约,我校又多次交涉后,听说章已盖下来了,协议在邮寄的路上.

涉外纠纷
2004-05-06 2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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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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