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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收到一个公司的录取通知书,该通知书写明了他将从事的工种和工资,但不是壹份正式的劳动合同。我们认为这是试用期的壹份文件,当时签了字。因为公司的要求,现在正在进行语言培训并且将在几个月后到日本培训,现在公司还在帮朋友办签证。不过现在没有向我朋友索取任何培训费用。现在我朋友可能考上了公务员,想与该公司解约。问题是他现在是否违约了?他需要承担哪些费用?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非常急切的盼望律师能够解答疑惑。谢谢![em11]

劳动纠纷
2004-07-19 02:25: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什么合同,只有一份入取通知书。上面写了职位,入职日期,说明了有三个月的试用期。月工资以及四金假期的情况。我按照入用通知书的要求交了原公司退工单,劳动手册,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六张一寸照片和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现在正在参加公司组织的日语培训。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是否需要付违约金及培训费用。
  • 资料中提到的那份劳动合同里面的条款是怎样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呢?请你继续问律师。
  • 既然没有签约,就不存在解约得问题。更不存在违约。
  • 只是壹份录取通知书,但说了工资,没说年限。可是在此期间已经开始了培训。要是公司要求交纳培训费用?我们是不是必须要付呢? 有没有什么条款规定?
  • 恩,我赞成律师所说的,应该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可是这个费用标准又是什么呢?是公司单方面的嘛?我们怎么样维权?(合理的要求我们理应是要付的)那这个标准不是公司单方面的规定了?!!!
    谢谢律师的回复
  • 如果公司为你朋友的事已经做了一些前期工作的话,恐怕还是需要赔偿一定费用的。
  • 你好: 六楼的网友说的有道理,虽然是在试用期,而且三个月的试用期意味着将有五年以上的合同关系。一般来讲,试用期双方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具有特出培训费用的,应该考虑适当给予赔偿,但是一定要是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应该没有多少。
  • 1、如果双方已经确定了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培训费及其它费用的。

    2、如果是在订立劳动合同的阶段,劳动者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但此类问题引起的纠纷,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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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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