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公司员工,最近公司有一官司,2005年10月12日,公司老板让我帮忙将他的股份及法人转让给我,当时出于员工对上级的服从就同意了。但我写了一个说明并由转让人和证明人的签字。其基本内容是:此转让为形式上的转让,我不承担转让前、后的债权债务等一切法律责任。请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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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协议在法律上并不能完全的保护你.因为,一旦你们之间的转让在工商部门登记,那么对外是有公信力的.也就是说你并不能因为该协议,而对外免责.该协议只能在你和老板之间有效.所以签字之前,你还得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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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