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的这个公司要搬厂了,我不去的话有补偿嘛?

劳动纠纷
2021-11-02 09:51: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嗨,尊敬的咨询者,根据您刚刚向我咨询的问题,是属于搬迁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搬迁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半个月工资。您别担心,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给您经济补偿金的话,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您的劳动权益。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各地司法实践,企业搬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随迁没有经济补偿;反之,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合同,享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我以上的回答还是不能解除您的疑惑,您可以追询下去,我会认真解答您的疑惑,帮您解决法律问题。
  •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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