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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最短服务期为三年,到了单位以后发现单位一直单休事多钱少,心生退意。但总想着三年服务期,干满走人比较好,因为违约要承担信用不良记录,赔偿什么的。但是今天知道我们区域报名考试都要预先报备,我就去报备报名在职研究生了,结果被驳回了理由是规定工作满两年才有资格考,这让我彻底失望。我想请问,服务期3年内含1年试用期,1.试用期内是否属于双向选择?他可以辞退我,我也可以无损失辞职。2.一直单休无偿加班没有调休没有补薪的形式是否合规。3.如果偷摸报名其他地方公职并录取,强行离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是否有依据和上限,对我个人会有什么危害?

合同纠纷
2021-10-14 17: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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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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