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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我跟上海仁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纪王分公司负责人张保伦签定了购房合同,总价人民币303000.00元,到6月份办好房产证的过程中,我3月23日预付3000.00元,3月30日通过银行首付120000.00元,另外委托他联系贷款180000.00元,总计303000.00元,除贷款由银行划给上家外,其他款123000.00元都给了中介,他出的是收据.现在据中介说他跟上家签定的合同总价是265000.00元,(他原来是想让我帮他向上家要回多给上家的钱)现在上家给我出了字条是实收276500.00元。上家实收跟我实付中间差价是26500.00元。他的中介费3000.00元没有付给他,我向他要求退差价时他不肯付,还向我要中介费,我不向他提退差价他也没提中介费的事。8月初听说他要另外自己开一个中介公司,因为这个公司只是分公司,我不知道这个分公司是否还存在。

劳动纠纷
2005-09-29 0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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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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