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教这样一个问题:男女朋友在恋爱时合资购买了价值16万元的房子,女方出8了万元.房子购买后一直是男方及家人在住.后来双方分手了.分手时男方口头答应自己要该新房并在三个月内归还给女方8万元.但后来男方迟未将钱还给女方,通过女方的多次催促,在事隔一年多的如今,男方及家人提出:因女方现已出嫁成家而男方仍单身一人,女方的8万元不该全部拿回.男方现只想还给女方6万元完事.女方不同意.女方答应只要回7.5万元.协商因此未果.最后女方要男方亲笔拟了一份一式两份的协书,协议书详明了上述从合资购房到男方还给女方多少购房款协商未果的具体事宜并约定一星期后再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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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合同写的一人还是两人的名字,如果购房合同写男方一人的名字,女方可以起诉要求还款8万元.如果房子写的是两人的名字,先要减名,否则女方无权要款只能行使一半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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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