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因为我们的房子稍微影响了他们的通风采光,对我们家非常不满,多次发生口角,也多次趁无人推倒我们正在建的墙,甚至拿刀到我们家要报复,一次他们正从他们家的窗子用东西推墙时被我爸发再,于是生气的爸爸拿起铁棍砸了他们家的防盗窗,于是结冤,后在他们家一非常有权势的亲戚的支持下,他们将我们告上了法庭,一审在广水市人民法院,很快被叛败诉,后又上诉到随州市人民法院。随州市人民法院以我们的土地证上有一部分的面积是暂缓登记而被法院认定为违章建筑,要求拆除,但是土地证上并没有说明法院要求拆除的那部是暂缓登记部分。并且要求邻居朱自行修复防盗窗,费用由我们支付;另外支付诉讼费用500元。后来我们到土地所要求更改土地证上的“暂缓登记”这几个字,但土地所的人说如果在之前可以更改,但现在涉及官司,他们不敢改,怕别人找他们麻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