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亲戚的小孩在假期间(2005年8月的一个下午)误饮了一小口空调洗涤剂被及时送到就近的十一医院求治.主治医生让其大量饮水稀释胃液后建议转到条件较好的武汉市儿童医院进行进一步观察治疗.在转院后碰到了一位不负责任的医生,她看到孩子一直在呕吐说问题不大,自己家才刚刚用了洗涤剂清洗了空调,只开了一些说是护胃的思密达就让孩子回家.当孩子家长问晚上吃什么时,她说可以吃流质食物,如稀饭豆腐之类的.孩子未经留院观察进一步治疗就让回家了.没想到在孩子晚上就发高烧,第二天一早6点又送到儿童医院就立刻被收到重症监护室抢救.好多天家长都不能见孩子,再让通过视频电话看时,孩子一个鼻孔插氧气管,另一个鼻孔插着鼻饲(通过鼻子插管子经过食道到胃,让流质经过管子进到胃里).在抢救期间,一天都是一两千块的医疗费用.孩子脱离危险病情稳定后出院.但3个月内不能用嘴进食,还要插3个月的鼻饲.而且以后还要进行几次食道扩张治疗.由于孩子父母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其母因要照顾孩子(每隔一段时间要用注射器往鼻子里打流质)而丢掉了每月只几百块钱的工作.其生活困难程度可想而知. 在孩子在儿童医院第一次就诊期间,看病医生的不负责任的行为致使孩子耽误了12个小时的最佳治疗时间.通过有关专家介绍,象这种情况第一要打吊平瓶稀释血液及消炎处理而且根本就不能进食,否则容易造成食道穿孔.医生未采取有效措施救治又进行了错误的指导.从当初医生说没什么到后来的抢救反差之大不知道算不算医疗事故?后来找到院方,虽然他们的办公室主任态度较好,可没有一点实质性解决问题的行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