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今年三月份将我在浦东的一套期房卖了,房子是93年12月买得,95年4月2号交房,8月3号拿的小产证。当时的合同总价98万,下家付了33万元的预付款其中十万是定金。合同是这样规定的下家要在小产证出后35天给我付清余额,逾期一天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五,超出15天合同继续履行,并付违约金到付清房款之日。我在拿到产证后通知下家和我履行合同他拖到了9月初后通知我他想毁约就赔我十万,我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房产纠纷
2005-09-12 15:35: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