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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代理方面的纠纷:我父亲是安徽省芜湖市人,2003年5月进入上海市嘉顿储运有限公司工作,是该公司的驾驶员.该公司和芜湖市劳动局是劳务代理关系,工作期间用工单位一直没有为我父亲以及和我父亲一起工作的100多名芜湖籍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只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且是集体购买,导致我父亲不能以个人名义购买医疗保险.直到2007年3月16日我父亲从南京出差回家后突发疾病,感染了结核性脑炎.由于结核性脑炎的初发症状是发热,我们就一直以为我父亲是发烧感冒,直到在社区医院挂吊水两天没有治愈效果后我父亲才去医院治疗,结果还因为芜湖市医疗水平有限,中途专院去上海瑞金医院接受了2个月的治疗.由于我们条件有限,不得不在今年5月又转回了弋矶山医院继续治疗,目前仍在治疗中.我父亲突发疾病,感染了结核性脑炎,花去了十多万员的医疗费用,我们这个不富裕的家庭已经倾家荡产了!我父亲所在单位目前拒不补偿医疗费用,只是以借款和捐助的名义给了我们15000元钱,这和我父亲的治疗费用相比简直是杯水车薪.我们也去劳动局劳务代理部门反映了情况,他们和上海市嘉顿储运公司协商结果就是不负担我父亲的医疗费用. 我想向律师咨询一下我父亲所用的医疗费用是否单位有义务承担,芜湖市劳动局作为代理方是否也要承担责任?我们应向哪个部门求助?劳务代理有关条例中说明的如劳动者在合同期间患病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这有关规定又是指什么?

劳动纠纷
2007-06-04 23:16: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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