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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我在学校里走着突然跑过来一个二十几岁的女的,对我说小姑娘我因为要出远门,有只小猫没法养,想问问你可否养它,但是我看了看猫正在犹豫,又跑过来一个中年男子说他想长养,最后就是三个人约好我先养几天就给那个男的养,这样猫就进了我们寝室。带回寝室后因为是放假寝室就我和另一个人住,她当时第一反应是她小时候被吓过,讨厌猫,可是几天处下来她和小猫还很好还抱他玩。结果今天早上不幸的事情发生了,我八点多起来之后,她突然对我说她刚才晾衣服的时候没看到小猫在她旁边,不小心踩了它一下,结果左脚的小趾头被咬了一口,我一看上面确实有个红点点。然后她就和我说她很怕很烦,之后就给她在这边的亲戚打电话了,打好电话之后她就说要找老师请假去看医生。中午回来之后她就说看了五百块钱,说是她家里人说我要承担一点的。我当时觉得委屈就立马说我认为我没责任,猫的主人又不是我喽!她就威胁我说要找老师解决,说什么我市党员寝室里明文规定不能要宠物的,我要吃处分的。过会还说他父亲要打电话过来,说是要我去和他父亲表明立场。她这么一威胁我就更气了,根本没心情和她谈,我就很生气的说既然你说找老师解决那么你就找老师解决吧。结果她下午就真的一声不吭去找老师说了。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就这个问题协商过其中说明一点就是我把猫带回来的第二天就带她到宠物医院看过了,医生说这只猫很健康,身上甚至连虱子都没有,当时医生说如果我想长养的话 ,就过一个星期左右把猫带去打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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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2 14:17: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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