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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75年参加工作的,当时为一名亦工亦农协议工,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1991年到1992年连续签订二年临时合同,1993年到2007年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一真在单位上班。2008年,单位与我签定了无固定劳动合同,2009年,单位给我补交了,1986年到2012年的养老保险。 因为,我单位工作是特种行业,应该享受提前退休代预。可是,劳动部门给出的说法是,1975年到1985年的工龄不能算,并且,不能提前退休。 清问,劳动部门的说法,是否正切,应该怎样维权?

劳动纠纷
2021-08-13 18:18: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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