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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1日我租了一栋二层小楼做健身房,当时和房东签了3年合同,房租为每年37000,交款方式为每年一交.并在合同的第三条约定交款日期为每年的4月11日前,但没约定如逾期交款的后果及责任.今年4月11日我有事出差,恰好又在外地有事耽误了回家,后来到5月2号左右我去房东家交房租款,又赶上他们家没人.于是直到5月10日我和几个朋友又去交房租款,可房东以逾期为由拒不接收房租款,并称房已租给别人,说我逾期交房租他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我曾提出适当给房东交点滞纳金,房东也拒绝了. 请问房东的做法合法吗?这份合同还有效吗?事情发生后,房东让我腾房,我拒不腾房,并继续营业,我的行为合法吗?房东的老婆在健身房正常营业时间把我的设施扔出来,导致跆拳道学员无法上课,她的行为合法吗?是否应该给我赔偿损失????谢谢

房产纠纷
2007-05-30 10:54: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你逾期交款期间,有没有电话联系房东,说明原因。
    2、房东在我逾期交款的时候,有没有电话联系你,要求你尽快交房,否则就要另租他人。
    3、如果房东没有做到上面那点,就说明他没有给你合理的时间,且又在合同中又没有约定逾期交房的约定。你这不属于重大违约。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给予相应的赔偿。



    刘敏青律师: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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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三年未到期,你逾期只是一个月,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即对方要想解除合同,必须先通知你一个交付租金的合理期限,未提出就解除,法律上不会予以支持的.

    另:对方不收租金,你可以公证提存.对方如有违约及侵权行为,你方可以采取法律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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