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99年4月至今,一直供职于同一单位。但是单位在本人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3年11月为本人办理的是北京市农民工社保,而本人是湖南省城市户口。事后,单位只告知已为本人办理社保,其他一字未提!
1、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2、99年4月至03年11月的社险,单位是否应于补办?滞纳金是否归单位交纳?
3、如果需要仲裁,我应该准备哪些必备资料?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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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有没有资格办北京当地的保险,在上海如果没有户口,或居住证,是不能办当地的保险的,只能办外劳力综合保险。
2、99-2003年,可以要求单位社交你的社会保险。
刘敏青律师: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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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京之前,曾在湖南省长沙市办理过社保,但是没有转移到北京。而单位也没通知过本人任何的社保转移信息。所以应该是没有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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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办理保险关系的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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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