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无效,根据《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如果某国家公务员承租了某自然人的经营场所,并与其签订了租赁合同,请问:该合同是否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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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合同不应该简单的被认定有效或无效,而应当看看被承租的房屋是否用于经营,如果该房屋被用于经营那又是谁在经营。如果确有证据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公务员用于自己的经营的,此份合同应当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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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禁止公务员经商,并不禁止公务员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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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