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夫妻感情不和(女方行为不检点,且多方劝说无效),准备离婚,男方要女方离家,女方离家后即与他人同居至今.男方要求协议离婚,女方索要高额钱财而无法调解.现男方准备起诉,该如何取证(男方不知姘夫姓名,女方曾带5岁女儿一起与姘夫同宿)?财产方面,住房是男方婚前购买,且登记产权,在婚后,以房产装修贷款名义按揭贷款用于炒股,现亏损10万余元,是否共同债务?在办贷款房产抵押合同公证时,男方曾承认房产是共有(方便贷款),且在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上一起签字,并公证,但房产证未作改变.请问该房产是否共有
-
1、女方与第三者同居方面的证据,男方可报警,通过公安机关取证。也可请周围群众出庭作证。要注意的是,女方与第三者同居,必须是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而不是偶尔同宿;
2、房产应属男方婚前财产;
3、贷款应属双方共同债务,但在债务不能清偿时,该房产应承担担保责任。
-
作为一件离婚诉讼,在未经当事人同意下做出的录音录象不能作为证据
-
我同意木狼的说法。
-
你可以和她心平气和的谈谈 在谈的 同时可以做一个电话录音
这样你可以从其中找到一些证据
-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有关女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可以是房屋证明(租房协议、购房契约等),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等等;
2、银行借款属于共同债务;
3、该房产仍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
女方不检点她承认时你可搞个电话录音,房产以登记为准.借款是共同债务.
-
观点基本同上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