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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感情不和(女方行为不检点,且多方劝说无效),准备离婚,男方要女方离家,女方离家后即与他人同居至今.男方要求协议离婚,女方索要高额钱财而无法调解.现男方准备起诉,该如何取证(男方不知姘夫姓名,女方曾带5岁女儿一起与姘夫同宿)?财产方面,住房是男方婚前购买,且登记产权,在婚后,以房产装修贷款名义按揭贷款用于炒股,现亏损10万余元,是否共同债务?在办贷款房产抵押合同公证时,男方曾承认房产是共有(方便贷款),且在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上一起签字,并公证,但房产证未作改变.请问该房产是否共有

婚姻家庭
2004-07-15 05:18: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女方与第三者同居方面的证据,男方可报警,通过公安机关取证。也可请周围群众出庭作证。要注意的是,女方与第三者同居,必须是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而不是偶尔同宿;
    2、房产应属男方婚前财产;
    3、贷款应属双方共同债务,但在债务不能清偿时,该房产应承担担保责任。
  • 作为一件离婚诉讼,在未经当事人同意下做出的录音录象不能作为证据
  • 我同意木狼的说法。
  • 你可以和她心平气和的谈谈 在谈的 同时可以做一个电话录音
    这样你可以从其中找到一些证据
  •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有关女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可以是房屋证明(租房协议、购房契约等),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等等;
    2、银行借款属于共同债务;
    3、该房产仍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 女方不检点她承认时你可搞个电话录音,房产以登记为准.借款是共同债务.
  • 观点基本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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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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