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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向亲戚借钱赌博,现在没钱还,他要报警说我诈骗。事情是这样子的,我刚开始骗他说我垫给公司钱,公司会给我酬劳。刚开始几千块。我每次都会准时还给他并且会给他利息几十或者一两百,前面七八次都是准时给他,他也说了没钱直接找他,他也想赚钱。后面越积越多,我跟他说公司财务这边核算没办法发下来要等几天,后面又以要补钱的方式补上去才会发钱的理由,先后几十次总共借了40万。他也跟其他朋友亲戚借钱刷信用卡给我钱。我这个能算诈骗吗?其实我的心里不是这样子想的。没想过弄成这样子。。如果说他要报警,我该怎么去跟民警说明这事。请您帮我分析下。谢谢您!我现在很愧疚。也很无助

债权债务
2021-07-23 10:57: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你明知道无法归还的情况下还多次借款且数额巨大,因此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 您好,您的行为涉嫌诈骗。但具体如何认定,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和涉案金额进行认定。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达到法定诈骗罪数额的,构成诈骗罪。《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辨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那么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在表现形式上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判断呢?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 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综上,您说明的情况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涉嫌诈骗。
  • 要看看综合因素,到时候笔录很重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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