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21岁,是应届的毕业生,现正在一间it公司工作,我是负责投影机的出租业务的,由于一位客户需要连续两天租我们的投影机。租完第一天后,为了方便工作我就象以往一样把投影机带回家中。当我第二天醒来时突然发觉投影机连同我母亲的手机和我的mp3不见了(投影机跟mp3是放在厅中,我母亲的手机是放在房中,门和窗的锁都没有任何损坏的痕迹; 我父亲是做水果批发的,所以深夜两点出去早上六点回家,他出去时没有锁双舌,但门肯定是有关好的)当时我已经立即报警。这台投影机投影机是新买的售价是12000元,已经出租了八次左右,我要求在工资中慢慢扣除,但公司方面觉得我实习期还没有过(我还没有跟公司签约),就发生这样的事,已经不想雇用我,而且如果在工资中扣除,需要一年的时间,所以要我在三个月内还清12000元

房产纠纷
2005-08-10 16:48: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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