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3年的9月和2004年的11月,由公司安排到外地接受某品牌的专业培训,在此之前,每去一次培训都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并在我工作期间扣取了1500元作为保证金. 由于公司在2004年12月没有在经营此品牌,我就被安排到公司其下的另一个品牌继续工作.现在的工作压力很大,并且工作量相对以前要大很多.所以在2005年的6月份我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得到公司批准后.通知我于7月份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在工作期间,公司给我们签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因养老保险证最近才办下来,公司通知我尽快回去办理,并补缴纳培训费用.根据培训协议的内容第5条:乙方根据共所接受的培训的专业程度和在甲方担任的岗位性质.同意至少为甲方服务三年(以最后一次培训开课的时间计算),乙方为甲方每工作半年,甲方承认报销乙方每次费用的15%.如乙方提前解除协议,则每提前半年,应向甲方偿还培训费的15%,直至偿还还毕. 根据第一次培训是2003年11月,至我2005年6月辞职已有一年半,故公司承担45%,我承担55% 根据第二次培训是2004年9月,至我今年6月,才半年,公司承担15%,我则承担85%,算下来大概3100元左右,抵除扣掉的1500元,公司要求我偿还RMB1600左右,这样才能将我的养老保险手续给我. 除了签订了培训协议,我还签了劳动合同(合同的期限是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合同中在乙方违约责任中提到:乙方未履行本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除按培训协议所规定的赔偿外,还应承担违金RMB5000元整.

证券投资
2005-08-10 20:20: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