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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一家工厂工作10年了,因与领导人发生过争执,而他又是心胸狭隘的人。他借着一件小事要解雇我。我考虑再呆下去一点意义都没有,我同意他的解雇。但是在今天我将要离开的时候,他却只补偿我20天工资,我未同意。因我好像看过一些资料,凡是被公司解雇,应补经济损失费的计算公式是:上年度的平均工资再乘以工作年资。按这公式算起来,我应该得2万元的补偿。可这经理说,按新劳动法来计,最多给我一个月。

公司企业
2005-08-10 16: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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