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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为大三实习期,未拿到毕业证; 2019年8月11日入职至2021年2月10离职; 薪资情况:入职薪资3300,2020年3月年假后转正3600 在就职期间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未社保; 注册公司住所在广州天河区,办公单位在广州海珠区; 想请问:1、我这种情况还能申请仲裁吗;2、应该向那个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仲裁资料;3、有仲裁期间需要有哪些注意事项; 谢谢各位律师们了

其它综合
2022-12-13 22:14: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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