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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委托我全权处理“**苑”处铺面的各项事宜。我于2005年2月4日与承租方马**签定了该铺面为期一年(2005.1.23--2006.1.22)的租赁协议,协议条款之一“付款方式为按季度预交,交费时间为使用期前三十日,乙方必须按时足额交纳房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但自协议签定后第二个季度起至今,承租方马**一直未按时交纳租金,一个季度的租金我要打无数个电话、近20余次亲自上铺面收取才分N次收得齐全,她一直都以生意不好没钱为理由无期限的拖欠,让我十分疲惫伤神。

其它综合
2005-07-21 2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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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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