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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公公不在了)只有我丈夫一个儿子,我们结婚八年了,育有一女,从结婚我们就生活在一起。因为婆婆(60岁)脑神经不好、性格怪异和我丈夫关系不好,她现在想赶我们出门。现住房是一处二顶四的公产房,名头是我婆婆。从结婚起,就由我当家,我们夫妻都是工薪阶层,我还是给人打工,婆婆四百多元工资一分不交,家里所有生活费用、房租、取暖费等都由我们负责,还给她拿药费。几年来我们没有攒下积蓄。请问:婆婆经常说这房子是她的,让我们“滚”,是否对。我们是否有权享有该房屋的部分居住权?若分开我们可否要求将此房换成两个筒房,每月给她赡养费200-300元。若不给我们居住的地方,我们只好出去租房,这样不给她一分钱,行不行?请速告之,不胜感激。

损害赔偿
2005-06-30 10: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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