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1988年11月收到了除名的通知文件(文件上没有任何盖章和签名,日期也上1988年9月),真正原因是因为我在怀孕期(二胎)第八个月,身体素质又较差,不得不休养在家,但工厂的文件上所述的原因是我以医院不给开病假条为由旷工多日,我认为此原因与实际不符,而是工厂为了逃避罚款(当时工厂要为工人生多胎负责).之后在11月让同事送来了此除名文件,我也未到工厂办过任何的手续.麻烦问下这个除名文件合法吗?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劳动纠纷
2007-05-21 11:48: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