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购得一套住房,购房合同上写明由乙方(购买方,即我)负责缴纳交易所产生的一切税务。购房当时,房产中介曾明确告知本人此房产为拆迁安置房,国家有政策,不需缴纳营业税(近两万元),因此,在考虑之后我决定买下这套房子。然而,在过完户领取产权证的时候,我发现营业税并没有免除,必须要缴纳。经询问后得知,政策规定:居民获得折迁补偿的第一套折迁安置房在交易时国家实行优惠政策予以免交营业税,但之后的其它房产交易均须缴纳营业税。而我所购的房产是甲方的交易的第二套折迁安置房,所以也要缴纳营业税。我觉得中介公司提供了错误的信息,去找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说甲方并没有跟他们说清楚出售的是第几套房产,他们不知道,而且他们也不知道政策是这样的,所以他们并没有欺骗我,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