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6月18日我在雍合宫人才应聘人事助理一职,此公司将面试通知发到我手中,并要求三日之内到公司进行面试,面试过程中,公司并没有问我人事管理方面的知识(我有人力资源管理助师证),但还是觉得不对,无论怎样也应该问问我相关知识,我认为。后经通知让我去签订人事合同,心里自然很高兴,因为薪金很不错,由于当时面试的时候她要求我去学习房地产方面的技术培训,他说北京市房地产公司都必须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并介绍一家培训公司让我去培训,培训费380元自己垫付,之后报销。起先认为我对房地产方面跟本就不了解,人家让我学习房地产知识也是应该,所以当时签订了培训合同,合同上注明了薪金待遇,违反合同双方都要赔偿,如果我没有按照合同上面的条款去学习我将赔付他们300元,如果他们没有给我安排工作他们赔付我500元,但我如果不服从分配他们就没有赔偿责任了。合同上还注明协议期限自2005年6月22日至2005年7月2日止。后来一路上总是认为不妥,回家便在网上查了查,不查还好一查吓了我一跳,网上有很多人都被这家公司骗了,所说地址随说不同,但公司名称却都如出一辙,也是骗取他们交什么培训费,之后就把他们踢到别的公司……最后当然是不了了之。

证券投资
2005-07-02 22:44: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