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A是湖南大学土木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在不久跟湖北路桥集团公司、及湖南大学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上规定:A与湖北路桥集团公司的劳动关系为5年,在这5年A不能考研,不能辞职;并且协议上备注:如有一方毁约,要赔偿另外两方各2000元违约金。现在A通过各方了解发现,湖北路桥并不是一家很好的单位,并找到了另一家更适合自己的单位。于是就想跟湖北路桥毁约,可是湖北路桥不肯,还说万一要毁约要A交5000元的毁约金。A现在很郁闷,不知道怎么办好。希望 律师能帮他拿主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