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私营公司的管理层职员,两个月前,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由于我对该公司的业务非常熟悉,公司老板担心我出去后自立门户,同该公司竞争,因此始终拖着不批,到最后竟然矢口否认有过书面辞职.不得已我只有强行自动离职,并电话通知公司老板我不再去上班了,工资也没要.公司老板还不罢休,企图以我不办工作交接擅自离职为由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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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在合同期未届满之前提出离职,即使你提前两个月通知单位,也会因此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单位认为你在合同未届满时离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单位要举证证明你确实给单位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否则,单位的赔偿请求将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有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广东天骏律师事务所 黄律师 联系电话:13926260351。 电子邮件: souring@tom.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10号健力宝大厦24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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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