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3月份将一个门面转让给汤合阳,但房主说你们可以私下协商,但不同意与他签合同,因为门面有可能会有所改动,但汤执意要受让,我们便私下签订协议如下:我将门面和我与房主签订的租期至2006年12月31日的合同一并转让给他,且保证能让他正常经营到2006年12月31日,转让费我实收3080元,但协议书上写的是10000元(因为汤想如果门面拆改的话可以要求房主多赔偿一点),每月的房租也是由他交给我再由我交给房主.4月25日房主通知我他已于4月15日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拆房协议,要求我搬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