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东租的店面是到12.31号的,在9月底的时候我就提出要转让店面给别人,(合同上有说明如需中途终止合同,提出一方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否则因终止合同而造成对方的损失,由提出方赔偿),当时她就同意了,(房东不想让人知道她有店面一直都是让别人代签合同和收租)但不得转给做饮食的,基于这个原因我到12月份才和别人达成共识,当时在客人面前我致电给那个收租的人,他就说没问题,第二天来签合同.但是第二天时他就说房东不让转让.说是我的合同到期了.得到他的同意,客人就付了我订金,并且从香港叫来设计师,并和知名的品牌公司签了代理,现在房东说不让转,我和客人的损失就非常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