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公司有一销售岗位员工,入职两个半月,腹痛入院,急诊手术后切片化验为直肠癌三期,术后需要化疗6-8次,所以至今无法工作。公司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期工资。目前已支付4个月,计划是支付完6个月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可行?如不可,应当参照什么法律条款执行呢?

劳动纠纷
2021-04-21 16:29: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员工在治疗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与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需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取得仲裁裁决书后,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
  • 你好,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
  • 您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的医疗期内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当的。您可以通过主页预留号码和我详细交流的,让我了解具体情况,咨询我向我补充更多细节,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策略和应对之法,也可以为您提供无偿的基础法律咨询服务的,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