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因乳腺癌入院治疗。今天公司内部发文:在本公司工作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且工资发放标准为2015年最低生活标准的80%合法吗?我在公司工作差不到3个月就满5年了,2016年4月11日入院化疗至今

其它综合
2016-07-06 14:15: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 你好,职工病假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