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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6年高考后,同一家公司签订了代培学习的合同,学习两年橡胶专业(合同中没有说明服务期限,只说离开就赔钱)。毕业后上班。直到1997年,公司与我签订了三年的合同,(岗位是党办的宣传),但1999年公司经营不景气,导致我下岗并安排到车间,由于车间也是人满为患,加之我的身体原因,我只能病休,到2000年合同期满时,公司宣布不再与我续签。并扣押了我的档案手续,说是得补交代培费。问代培合同是否合法?之后的劳动合同是否违约?扣押我的手续是否违法?打官司能赢吗?现在我已将近40岁,事情已过了这么多年,过期了吗?

刑事案件
2005-06-02 21:19: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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