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年我在旅行社办理日本游,旅行社后来回复我说被拒签,并要我自负了800元签证,今年我在另一家旅行社报名出外国旅行被告知,日本的签证是通过而只是没有入境(即是我已签证成功而自己没有去)2.今年我购买了一个车位,双方签定了合同并交付了95%的车款,及税款(由出售方代办房产证,出售方是房产公司),我们是4月12日签的并交钱,但对方5月26日才告知我因其的经济纠纷车位被法院查封(查封日期4月25日),不能办理房产证,要我签一份认购书及对法院的执行提出异议的文件,这些我都同意,但我要求其承诺一个月如不能解封就退款,但他们拟定的承诺书说如不能解封就退款及付息,之后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但车位管理费及电费由我支付,我觉得要求不合理,是他们的过错为什么要我来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