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家现正在进行新房装修,2007年10月5日铺上了圣象地板,在工人铺完好地板之后,我发现锯下来的余料地板的背后,标明的等级不同,一种为E0,一种为E1,还有的地板背后有被涂抹的痕迹,而之前圣象地板向我们销售时说明他们销售的这种地板PD8355为E0级的地板,而且在圣象网站的说明上,此款地板也标明了E0认证。
事后,我最初要求他们更换,黄石圣象以他们老板不在家为由,无法做主,不更换。后来,他们老板回来后,同意更换,但不同意另行赔偿这期间的一些费用。而我在翻阅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后,认为根据第49条,如果他们是欺诈行为,可以要求增赔一倍的金额,作为惩罚。因为这是新房,已经装修了两个月的,我不愿他们再将我的地板和地脚线拆下,而有可能损坏我已装修好的地方,也不愿费时再找设计师另行选择地板,所以我向他们提出了原有地板不动,再增加一倍赔偿的要求,他们不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