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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机动车道路边向前走,一辆农用三轮机动车车速过快,为了不撞上前面的小轿车,从后面把我朋友撞伤。我朋友现在已经住院。事发后,打电话报警了,交警把现场勘查了并做了记录。 交警认为农用三轮机动车和小轿车对我朋友的伤害是要负主要责任,同时我朋友在机动车上步行也是过失在先。 我想知道我改如何要求农用三轮机动车和小轿车车主赔偿,他们是不是该负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
2006-02-20 22:31: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但是我看了这个啊。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我朋友并不满足:“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个条件阿,那个农用车根本没有采取必要处置措施,而且是为了躲避小轿车才撞上我朋友的。
  • 谢谢,我知道理解了。
  • 本案中,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即在事故责任上,虽然对方是主要责任,你方是次要责任,但在赔偿方面,应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对方承担责任。但如有证据证明你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方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则减轻对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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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