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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在《是否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书面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中,弄虚做假。经建设局、街道办核查,发现有少许假票,但不影响选票的结果,建设局已备案,业委会进行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并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但小区部分业主提出异议并上诉至法院,认为业委会在投票表决中暗箱操作,弄虚做假,其表决结果应该无效,既而进行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也应视为违规操作,应当撤销与新物业公司的合同。请问,部分业主和业委会哪个更有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支持?小区业委会在《是否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书面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中,弄虚做假。经建设局、街道办核查,发现有少许假票,但不影响选票的结果,建设局已备案,业委会进行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并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但小区部分业主提出异议并上诉至法院,认为业委会在投票表决中暗箱操作,弄虚做假,其表决结果应该无效,既而进行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也应视为违规操作,应当撤销与新物业公司的合同。请问,部分业主和业委会哪个更有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支持?

房产纠纷
2021-04-10 02:37: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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