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8年入厂,在XX公司一直干了7年电脑拆图工作,7年中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2005年5月17日,厂说我不胜任工作,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一回到厂,即刻调离原岗位到别的岗位去劳动.2005年5月19日,同事要我到原岗位整理资料,但经理要我到车间工作,不能在原岗位整理资料.车间主任打了4次电话叫我到车间开冲床。目的,就是通过调我到车间去开冲床,让厂的同事讥笑我,进行人格的丑化,等我自动请辞。或想迫我违反厂规,即时开除出厂。2005年5月20日,我认为厂这样做,是威胁我强迫我劳动,我书面申请既时离厂,厂领导先是写上同意即时离厂,并签了名.叫行政主任送交行政部途中,又叫他回来,把意见和签名撕去,要求按他的要求修改,才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