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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别人30万一直在卖房子还钱,这期间他把我起诉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房产纠纷
2021-04-03 05:41: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二、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三、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四、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 你好,积极应诉,看看是否可以调解,分期。
  • 借钱不还被起诉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自己暂时无力偿还,可以直接找到原告商谈,争取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请求原告撤诉,撤诉后积极履行协议,否则对方还会再次起诉。
    2、如果协商不成被起诉后,应该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的目的,判决生效后也应该积极履行。
  • 您好,积极应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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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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