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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职此公司时间为1月10日,原于4月10日为期三个月满期,但由于各种原因不想签约,4月11日向公司提出辞职请求.老板其时答应我做到4月30日止,在4月11日到30日期间,我教接手人做好原岗位的事情.到30日老板认为我们交接不清楚为由,要我在五一假期过后再来公司交接.在我的责任驱使下,我在五号到公司与该接手人员作交接.发现有文件丢失,我明白无论事情如何我都应负上责任,但遗失清单列好后,公司一直以忙为理由拒答复清单后果事宜,且到今天5月19日仍未将4月工资及服装押金支付,(公司支付员工工资日期为每月10号).

证券投资
2005-05-21 14:30: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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